【规范标准】《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解读(一)
2019-05-31 23:41:54 来源:网络
【规范标准】《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解读(一)
写在前面
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主要为幼儿园的建设项目提供可行性的依据和决策服务。作为对《国家标准》的图示化解读,教育部、住建部公布的《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以下简称《样图》)于2019年2月1日实行。同时,《样图》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也有相互补充之处。
虽然《国家标准》及《样图》中的部分指标与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以下简称《上海标准》)有所不同,但作为最新的国家标准及图集,对上海市的幼儿园设计师、幼儿园设备供应商、幼儿园园长与教师们来说也是值得认真解读的文件。
小编将分期为大家对《国家标准》及《样图》进行解读。本期将解读其中条文图示部分。
总则
《国家标准》是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上海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普通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建设规模
此条中办园规模应与《上海标准》中建设规模加以区分:
《国家标准》中规定: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幼儿园建设规模=办园规模(总人数)x 相应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上海标准》中规定:幼儿园的建设不宜过大,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置。
建设项目构成
此条中应注意《国家标准》与《上海标准》中园舍用房构成有较大区别。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样图》中明确指出“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便于残疾幼儿出行”。
园舍用房构成:
布局
《国家标准》中明确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城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
《上海标准》中未明确幼儿园服务半径,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中规定:基础教育设施的配置应兼顾服务半径与千人指标,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目前上海市幼儿园均按该要求布局规划。
选址
《国家标准》规定: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措施。3班及以上班级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上海标准》规定: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两层以下(含两层),幼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园区总平面布置
容积率:
《国家标准》中3班至6班以下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55,9班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58,12班及12班以上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5。
《上海标准》中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8。
绿地率:
《国家标准》中规定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2㎡。
《上海标准》中规定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35%。集中绿地面积,中心城外不得低于20%,中心城内不得低于15%。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7年12月1日修正版)》中规定: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目前上海市学校绿地率均按该要求实施。
室外运动场地:
面积指标
《国家标准》对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上限和下限都进行了规定,《上海标准》中只对规定了最低值。
面积指标:
幼儿活动用房
幼儿活动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将幼儿使用的房间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单元。
不得在班级活动单元内搭设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不宜使用双层床,床位侧面应与外墙面或暖气片、壁炉、火墙等保持适当距离。
室内净高
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的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与幼儿就餐地点不在同一栋建筑的,宜设封闭连接廊。
楼梯踏步宽宜为0.26m,每阶楼梯高度宜为0.13m,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依据3-6岁幼儿身高平均范围。
垂直栏杆间净距不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幼儿坠落摔伤。
门窗、墙面
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平开门,内凹,向疏散方向开启,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槛。宜在靠墙部分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
幼儿活动用房的窗台距楼、地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走廊和阳台的开启窗距地1.80m以下的不应设平开窗或悬开窗。
内墙、外墙的阳角、方柱应做成小圆角,外墙面1.30m以下不应做质地粗糙饰面。
幼儿园卫生间、厨房
幼儿卫生间地面不应设台阶,蹲便器厕所隔板应有幼儿扶手。
盥洗池与厕所间隔宜用1.20m半高墙,盥洗池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50m。
卫生间的门(厕所,非盥洗室)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建筑设备安全措施
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与控制。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并设警示。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部分内容为《国家标准》特有,《上海标准》中未涉及该部分内容。下期,小编将为大家带来《样图》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解读,敬请期待!
摘自上海教育建设公众号
2019年5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