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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前 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08-30 22:32:1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沪教委托幼〔2019〕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前

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市教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       上 海 市 房 屋 管 理 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公平、科学、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上海自2006年起已实施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适龄幼儿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加大资源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杜绝“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应对入园矛盾。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基本构建起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未来3年,上海仍将面临幼儿入园高峰的压力。始终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仍将是上海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公益普惠、改革创新、科学育儿,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全面满足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建设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幼儿园保教队伍;提高信息技术手段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应用效能,促进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发展;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与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科学育儿氛围;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测,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为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发展指标

1.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积极应对入园高峰。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建1所15班的幼儿园,3年新建和改扩建90所幼儿园。

2.幼儿受惠。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实际办园点数占比)达到6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3.质量提升。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到10%,公办市一级幼儿园比例达到50%。郊区学前幼儿看护点达到民办三级幼儿园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郊区民办三级幼儿园申办二级幼儿园。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郊区学前教育水平。

4.队伍建设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每年达到3000人以上,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增加10%,达7.3万人左右。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80%;每所公办幼儿园力争有1名高级教师,中级和高级教师比例达28%;每10所幼儿园中有1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园;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5.科学育儿。完善以科学育儿指导中心、指导服务站为主的覆盖街镇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每年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强化政府职责和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区两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依托科学研究,从发展性的角度,发挥强监管促发展的政府职能。

2.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通过综合奖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队伍建设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按照上海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框架体系,建立不同学段教师绩效工资动态平衡机制,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四个学段的教师收入水平维持科学合理的比例,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收入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对承接托班工作、办出相关特色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建立年金制度,实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3.制定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把学前教育作为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各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教育有效供给

4.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严格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各区应制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征询意见的实施办法,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区政府要统筹协调,住宅开发地块按规划配建的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设施应与交付的住宅同步建设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应及时办至教育部门或国资部门指定单位。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指标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沪府办〔2016〕90号)、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等有关规定,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幼儿园规划设计。

5.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各区应对已开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治理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办成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6.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修订并颁发《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开展幼儿园玩教具配置情况专项调研;编制并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和幼儿自带玩教具入园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

7.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329.6-2019),提高幼儿园技术防范水平,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研发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游戏和绘本,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8.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统筹解决托幼供给总量、托幼需求结构和托幼服务质量。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政府加大对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集体办托儿所扩大办所规模。

(三)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9.加强学前教育实践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幼儿园活动的实践优化、研究和指导,强调以观察和解读幼儿为重点,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实践各级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0.开展医教结合探索研究。强化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深入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巩固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急症救助培训。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6号)要求,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支持能力。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幼儿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在每个街镇选取1所普通幼儿园设置1个特殊教育点,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11.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颁布《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强调对幼儿园活动和教育过程的质量评估与监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修订《上海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质量监测的路径与方法,明确监测内容,形成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机制。

12.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充分尊重学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杜绝“小学化”倾向,注重对学前幼儿进行入小学适应性教育,明确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修订《上海市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指导意见》,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加强幼儿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好奇心、探究兴趣、坚持性等学习品质。

13.提高家庭、社区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宣传推广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和社区资源,进一步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了解和认同幼儿园活动与教育内容,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14.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幼儿园城郊结对、集团化办学、合作共同体等协同发展模式。通过委托管理、远程教研、影子园长等方式,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增进国内外对话与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保教质量。

(四)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5.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新入职教师思想品德核查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加强教师心理辅导,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16.优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育。贯彻落实《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教委人〔2018〕60号),扩大高校和职业院校已有学前教育专业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点的招生规模。建设高校幼儿卫生健康或幼儿保健专业,培养幼儿卫生保健专业人才。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优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在保证师资质量的基础上,增加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卓越教师培育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培养一批享有较高声誉的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

17.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形成市、区不同层面的在职教师研训方案。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新入职教师,侧重在职前培训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加强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幼儿安全等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的研训;对骨干教师,注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幼儿的能力;对全体教师,注重在熟练掌握和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艺体技能开展一日活动方面的研训,将教师专业技能发展水平作为职称评定内容之一。

18.提升幼儿园园长的综合素养。通过精品讲座、实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课程领导力、安全教育与管理、卫生保健管理、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分层培训,全面提升园长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19.加强学前教育教研、科研人员培养。加强教研员和科研员选拔与队伍建设,健全教研、科研指导网络。加大教研员和科研员培养力度,大力提升教科研人员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能力。

20.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等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加强保育人员培养、培训、指导,规范标准化常规工作要求。完善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发布保育人员工资市场指导价,引导用人单位合理核定保育人员工资待遇,鼓励第三方为公办幼儿园非编保育人员缴纳年金。

(五)强化实践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效能

21.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施《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沪教委信息〔2018〕28 号),颁布《上海市托幼机构信息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加大对托幼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完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了解幼儿入园需求,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落实网络安全园长责任制,提高幼儿园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22.推进新技术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应用。以“一网三通”常态化应用为基础, 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数据的伴随式、智能化精准采集与归集共享。探索建立适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化评价诊断模型,以大数据智能分析支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监测,提高学前教育科学管理决策水平。

23.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常态化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从儿童立场出发,培育能有效助推儿童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市级信息化应用特色幼儿园和市级信息化应用标杆幼儿园。促进市、区、园、家、社会多方协力共建,打造学前资源地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提升家园共育能力。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推动幼儿园教职工从技术应用向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拓展。

四、保障机制

(一)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适时推动本市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研制,推进依法办园,规范学前教育园舍建设、资金投入、安全防护、保教人员聘任和待遇等各方面工作。

(二)完善学前教育治理机制

完善安全防范机制与制度,加强幼儿园活动方案引进和教师指导用书管理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以及系统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优化幼儿园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内容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以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阶段目标的有效落实。

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在《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南》,通过建立发展性督导评价、幼儿园办园等级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四)优化经费投入结构

优化政府与社会举办者共同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新增财力进一步向远郊农村地区和农村薄弱区域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五)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

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保教结合的特点,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和家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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