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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托幼机构中的“医教结合” 

2019-12-07 20:15:17

0-6岁托幼机构中的“医教结合”

 

医教结合”的缘起

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大健康”理念,指出:健康不仅是身体的健康,还包括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的健康。这个观点提出后,对传统幼教模式产生了积极影响,有专家学者开始提倡学前教育领域的“医教结合”。2009年上海市教委牵头八部门出台了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医教结合。
  同年,国家教育部确定由华东师范大学学特学院建立国家级医教结合实验基地。在上海学前教育实际工作中,“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是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具体包括:建立由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儿童保健医对在园幼儿健康科学指导;建立“一园一医”工作机制。

医教结合”的解读

医教结合是将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相结合,将教育队伍与医学队伍相结合,教育教学与康复医学相结合,建立医生、教师、家长对婴幼儿的共同评估和干预机制。医教结合是教育、保健、康复三个领域的结合,为保教老师能够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实施个别化的教育、保育和康复提供了科学依据。医教结合应用到0-3和3-6的具体实践,我们认为包含三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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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是基本的保教融合。这个概念做幼教的一定不陌生,保教融合是我国幼儿教育的重要特色,无论托育中心还是幼儿园,都需要坚持保育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遵循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保教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在托幼机构日常工作中,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免疫疾控、营养膳食、保教活动、健康宣教等各方面都融合了医教结合的理念,这是最基本的。

第二层是托幼机构和外部医疗资源(包括医疗机构和医生)联动,建立定期定点医教结合的运作机制,例如上海要求的一校一医制度,把医学保健服务真正纳入日常管理、保教活动和家庭健康宣教工作中。

第三层是面向特殊儿童群体开展医教结合,结合医疗康复和教育康复,对特殊群体实施评估、干预和康复训练。这一点需要有能够开展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的专业团队结合医学机构共同实践,目前能够做到的托幼机构不多。

以上三层概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在开展科学育儿和儿童早期发展研究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非常倡导“医教结合、保教融合”的理念,其中对于0-3岁阶段尤为重要。 

医教结合”在0-3和3-6阶段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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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点从医学理论角度,儿童健康既包括了生理健康,具体体现为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如身高、体重等;又包括了心理健康和行为能力,遵循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保教活动,能够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从托幼机构角度来说,保和教是密不可分的核心工作,“保”指“保育”,即保护幼儿的健康,包括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教”指教育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包括生活、游戏、运动、学习等。“保”和“教”是一个整体概念,保教人员在各项活动中应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并重、保教融合,从而使得婴幼儿在得到细致照料的同时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那么我们从这种图中可以看到,医学理论支撑保教活动,为其提供理论依据和指标参考,而保教活动中通过观察记录得到婴幼儿实际的发展表现,又能为医学研究提供实证依据,从而共同促进医教结合发展。
 差异点在0-3和3-6阶段医教结合的具体实践上是有差异的,主要体现在:

1、评估指标依据不同:在3-6阶段教育部明确颁布了《学习和发展指南》,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列出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给出教育建议,提供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和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而在0-3阶段,目前国家0-3保育教育纲要尚未出台,可以参考的有《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这是上海建立在多年对0-3岁婴幼儿教养研究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儿保学、脑科学等研究成果,从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制定的,分为大动作、精细动作、感认知、语言、情感和社会性等,用于指导0-3岁家长及老师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2、月龄划分不同:3-6阶段按照小中大班分为3个年龄段,而在0-3阶段因为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医教结合的特征更加突出和复杂,一般分为0-1、2-3、4-6、7-9、10-12、13-18、19-24、25-30、31-36个月等9个阶段。每个阶段孩子在不同领域应该发展到什么水平,对于0-3科学育儿的研究与实践,都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3、保教侧重不同:幼儿园以教育为主,保教结合,而0-3则是以保育为主、保教融合(上海0-3教养方案教养理念:以养为主,教养融合)。在刚刚发布的国家托育机构标准中提到了生活照料、游戏活动而非教育教学,因此托育机构在一日保教活动设置时提倡游戏化、生活化、玩中学,从生活和游戏中去习得经验、增进能力。

4、人员要求不同:学前教育发展了这么多年,幼儿园保健医、保育员和幼儿教师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分工要求。而托育机构中上海标准中提到的五大员,国家标准中提到的保育人员,其实都没有特别明晰的表述。在实践中,托育机构对于带班人员保教工作的协作性要求更高,能力要求也与幼儿园的带班老师和保育员有所不同,同时特别强调与家长的沟通能力。这是我们重点思考和探索的话题,就是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
  5、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多而复杂,150个孩子就要设置一名保健医,教育和妇幼保健部门对于园所有一整套系统性的管理要求,比如有带量食谱分析、体弱儿专案管理等。托育机构相对规模小、人数少,理论上不会那么复杂,政府需制定监管服务具体措施。


   摘自:孩子国托育创始人刘金华在托育ABC城市论坛青岛站上的发言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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