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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稿)》的通知 沪教委托幼〔2020〕7号 

2021-01-29 14:48: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托幼〔2020〕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

办园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稿)》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文件的相关精神,不断提升本市学前教育内涵质量,现将委托市教委教研室牵头研制的《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稿)》(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评价指南》从有利于幼儿成长、教师发展和幼儿园质量提升出发,在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管理与课程评价指南、3-6岁儿童发展行为观察指引两个方面,呈现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本质内涵,注重结构性、过程性、结果性评价的整合,指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开展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促进规范办园,持续提升质量。下一阶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价与监测机制

市教委将依据《评价指南》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质量认定标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评价指南》的定位与价值取向,大力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质量意识,建立“自评为主,他评为辅”的办园质量评价机制。各区教科研部门要结合《评价指南》要求,指导幼儿园保教人员关注教育活动全过程,不断优化活动方案设计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幼儿发展规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各区教育督导和评估部门要依据《评价指南》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或专项评价。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引导保教人员和幼儿家长运用观察记录、调研访谈、作品分析、资料阅读等方式了解幼儿的发展特点、发展状态和发展规律,加强与幼儿的互动,优化教育实践,促进家园共育,提高保教质量。

二、分级开展《评价指南》专题培训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价指南》的解读和培训,将《评价指南》内容纳入园长和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引导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及保教人员充分了解实施《评价指南》的重要意义、关键要求和价值导向。各幼儿园要结合办园实际,开展《评价指南》的园本培训与实践研究,使《评价指南》成为观察了解幼儿、实施有效教育、改进办园与教育行为的助推器。

三、推动《评价指南》试点园建设

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50所幼儿园,由市教委教研室统一组织,定期开展《评价指南》使用的试点研究和交流展示,进一步探索《评价指南》的有效使用方法,梳理有效经验,总结试点成果并在全市推广。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完善自评机制,加强幼儿园管理与质量监控,进一步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建立对幼儿的合理期望,分析幼儿园教育活动管理与实施的成效,反思和改进保教行为,帮助教师提高专业自信,促进专业成长。

 

附件: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稿)


       目录.pdf

       内封.pdf

       试用说明.pdf

       正文.pdf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8月21日

 

 

 

 


抄送:教育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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