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园优秀园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6:41:42
上 海 市 托 幼 协 会 文 件
沪托幼协[2017]2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园优秀园长”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各社会力量办园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学前教育教育事业在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与支持下,特别是市政府三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得到了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在为满足广大市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推进和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中,涌现了一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社会力量办园(民办,集体办、企事业办)学前教育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上海有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办好学前教育,充分肯定多年来社会力量办园在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在市教委指导下,由上海市托幼协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开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园优秀园长”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
经上海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集体办、企事业单位(含高校、部队、企业)举办的幼儿园。
2.评选名额
初拟评选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园优秀园长”10名。
二、评选条件
1.从事社会力量办园管理工作满10年以上。
2.重视学前教育领域科学研究有一定成效。以科研为引领不断提升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发展。以个人为主研究的课题曾获国家级或市级单项荣誉称号或成果奖。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园,认真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及《上海市保教工作实施意见》,办一所充分尊重儿童年龄特点、关注幼儿多种经历与体验的、保教质量较高的幼儿园。
4.坚持公益性办园方向,办园管理规范,管理网络清晰,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和教职工待遇,任职期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幼儿园未发生重大事故,单位或个人曾获市、区级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园优秀园长”的评选及表彰奖励工作,由上海市托幼协会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开展,由两会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的组委会和工作班子。
四、评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园优秀园长”评选工作实施程序:自主申报、各区推荐、意见征询、专家评选、社会公示和表彰交流六个阶段。
1.自主申报:由幼儿园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区学前教育管理科室。填写申报表,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公章。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有典型事例(涉及成果、奖项等均需提供复印件)。申报表由各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室受理。
2.各区推荐:做好初选提名,严格按照标准推荐申报。
3.意见征询:由协会将各区推荐的提名情况,进一步向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并对意见征询汇总,最终确定参评人选。
4.专家评选。协会组织专家队伍对参评对象进行评选,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候选人。
5.社会公示:协会根据专家组评选结果,在上海学前教育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一周。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6.表彰交流:对评选并公示通过的人选,组委会将择时予以公开表彰,并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予以奖励。有关事迹将通过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以树立社会力量办园园长的良好典范。
五、评选工作日程
1.自主申报:2017年4月3日—4月21日
2.各区推荐:2017年4月24日—5月12日
3.意见征询:2017年5月16日—5月19日
4.专家评选:2017年5月22日—5月31日
5.社会公示: 2017年6月1日—6月8日
6.表彰交流: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
组委会办公室:石门二路199弄1号404室,联系电话:62671784,邮箱:shtyxh@sohu.com
联系人:喻国英 联系电话:13611800028
上海市托幼协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7年2月17日